说到吃人。她翻了翻慕骄阳给她的教案,里面提到了《洞穴奇案》。于是,作为引申教学,她又提到了这个虚拟的案例。 她说,“《洞穴奇案》虽然是虚构的案例,由法学家为法学的思辨,对案件和法律的掌握,而编的内容。但吃人案,的确时有发生,比较早的就有‘木犀草号’惨案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。‘木犀草号’沉船,船长和水手们在同一条船上,当没有水和食物了。船长决定按照‘海上惯例’,杀掉其中一人,分吃他以让大家活命。这是真实发生的事,洞穴奇案是虚构,但在极端环境下,的确存在吃人的事件。你们也可以各抒己见。” “洞穴奇案,是五个人去洞穴探险,被围困了20多天。其中一个提议抽签杀掉一个人食用。起初大家不同意,但后来大家决定抽签时,提出的那个人却反悔了。但结果就是,提出抽签的人,抽到了,最终被杀害吃用。原本只有五种观点,后来引申出了十几种观点。你们更支持哪种观点?” “紧急避难的合法性又是如何?”她将各种观点一一抛给大家。 “应该尊重法律条文。不然法律的执行性,将荡然无存。以后,谁还依法做事呢?!”一个学员提出他的见解,“我们虽然不是法学生,但作为执法者,就应该尊重法律,以法律为行事准则。法律的规定‘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。’同情心会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处境的悲惨,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。‘紧急避难’本来就存在争议,不过是钻法律的空子。” 肖甜梨笑了一下,“这位同学,你很适合去做检控官。代表绝对正义的一方。” 有人听出了她话语里的嘲讽,甚至是对律法的满不在乎。 有人学员提出,不从情理来说,去掉同情成分,提议者最后反悔了,那这件事就构成了绝对谋杀。 肖甜梨又是神秘的一笑,说,“后来引申的观点里,还提到自己吃自己呢!为了等到救援的人,救援施工队一直在挖倒塌的洞口,没有放弃,他们只是需要时间。这种观点,让他们吃掉自己的脚指头、一个个吃,或者是割身上一些肉,总能熬到救援,所有人都能活下来。所以,根本不需要杀死一个人来吃,这个观点,挺新颖,挺刺激。” 大家又是一片哗然。 肖甜梨说,“还有辩论吗?虽然这是法学生的案件讨论。但对我们也有启示。作为一线的刑警,今后遇到的案子,会很刁钻古怪,你们需要抛开定性的思维。” “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。第二个观点不错。这也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。第二个观点,那位法官认为,当提议者的生命被被告剥夺时,他们并非处在‘文明社会的状态’,而是处在‘自然状态’。这导致我们的普世的普通法并不适用于他们,他们只适用源自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。根据那些原则,他们不构成任何犯罪。” “这个是诡辩,是以‘自我防卫’为理由打的法律擦边球。”肖甜梨微笑点头,“但的确有点意思。后面的观点就是反驳第二个观点的。也驳得很妙。” “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。” 有人提出这个观点。 然后,大部分人的观点,都是“维持法治传统”。 所以,才会有木犀草号案引发的特殊法律程序——《同类相食与普通法》。说白了,都是先判刑,然后由另一个有权力的人来给予特赦。 为的是要保持法律的传统。 无论出于何种紧急避难,最终都是要判有罪。因为,法律不允许故意剥夺他人生命。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就是构成了谋杀。谋杀,就必须要量刑。 随着辩论的展开,肖甜梨蓦然惊出一身汗! 她的老师,是故意的。 慕骄阳是在警告她,不要有越界的行为发生。他可以容忍她是个反社会。毕竟,不是所有的反社会都会杀人。但只要她转变为了连环杀手,他就一定会将她捉住! 无论是洞穴奇案,还M.dd-nEng.COm